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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
加快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修订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李锦斌委员指出,随着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少数现行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法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建议加快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修订,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部署要求,加强调研谋划,加快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配套法规,解决一些法规与个别法不相一致的问题,更好发挥立法对安全生产的引领推动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苻彩香委员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虚化”问题深有感触。她在基层生产一线能切实感受到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企业主要负责人常常依赖政府监管部门帮助企业查找隐患、解决问题,没有自觉地从自身的制度体系层面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此,她建议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七项职责,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严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责任严格落实到基层、岗位、个人,从根本上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
于伟国委员也注意到,当前不少企业重生产、轻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较差,企业董事长或者法人主体、第一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主体责任缺失后,全员责任更加谈不上。他建议加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先从一些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做起,由主管部门组织、由专业人员讲解,做好安全生产培训。
汤维建委员提出,要加强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贯彻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违法信息的收集、共享与公开,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将信用机制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阶段。要建立安全生产数据信息库,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信用监督,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要增加生产经营主体的违法成本,提高生产经营主体风险防控的意识。(赵晨熙)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