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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萍 江珊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3年第22期  浏览字号:
  11月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要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安全底线,健全保障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祖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最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
  生态兴则文明兴,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不仅立法、监督工作同步推进,而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描绘美丽中国新画卷贡献人大力量。
  立法满载民意,持续推动生态环保领域法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表决通过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矿产资源法修改稳步推进……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把人大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持续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修法工作,助推美丽中国建设。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形式设立全国生态日,彰显其权威性、严肃性。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2005年8月15日考察湖州市安吉县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这一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
  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有利于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实践证明,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同时,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以设立全国生态日为契机,举国上下建设美丽中国的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更加强烈坚定,全社会更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好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并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拒绝奢华和浪费,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作为“世界屋脊”、“亚洲水塔”,青藏高原不仅是旅游胜地,更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
  2023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共7章,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法律贯彻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一部特殊地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从国家层面立法规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专门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8月16日召开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强调,要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汇聚高水平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的法治力量。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的迫切需要,对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让人民群众更好享受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共9章,包括总则、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
  9月7日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立法工作蓝图。其中,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矿产资源法(修改)、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等生态环保领域法律被列入第一类项目,与生态环保相关的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能源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法律也被列入第一类项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修改)等法律被列入第二类项目。立法规划还明确提出,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这些立法项目都将有力守护绿水青山,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增强监督合力,用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
  围绕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根基,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仅持续加强立法工作,而且积极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监督工作,包括听取年度环保报告,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情况的三个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开展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等。通过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合力,用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4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是自2016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第8年听取审议年度环保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改善态势,环境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难度明显加大。
  4月2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报告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在充分肯定报告的同时,围绕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多方面意见建议。
  湿地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储碳固碳等多种重要的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
  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保护法施行后,我国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8处、达到82处;国家重要湿地达到29处;新增省级重要湿地92处,达到1090处。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今年6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紧扣法律规定开展监督,认真检查法定职责的履行、法律责任的落实、法律执行质效等情况,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丁仲礼担任组长,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鹿心社担任副组长,分为3个检查小组赴黑龙江、山东、安徽、江西、海南、四川等6个省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广西、西藏、青海、宁夏等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湿地保护法实施不到一年就开展执法检查,充分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湿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在充分肯定报告的同时,与会人员围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司法保障水平、加快配套法规建设、强化湿地区域协同立法实践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10月22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出席会议。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同一主题,对“一府两院”三个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法、最高检负责同志到会回答询问,听取意见。专题询问现场气氛热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审判、检察工作如何更有效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如何把握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如何进一步做好法律监督工作……面对这些问题,“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认真作答、坦诚交流。
  此次专题询问问得好、答得实,是对“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生态环保领域法律的有效检验。问答之间,摸透实际情况,找准痛点难点,明确目标方向,凝聚起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强烈共识和强大力量。有力推动“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完善机制、加强协同,进一步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
  根据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围绕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的重点是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可再生能源外送通道建设情况,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组织和实施。调研组先后赴甘肃、吉林、青海、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将在12月底前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发挥代表作用,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建言献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我们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提出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基本的、最主要的方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全国人大代表聚焦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建言献策,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代表力量。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21件,涉及17个立法项目。其中,建议制定法律的议案14件,涉及12个立法项目;建议修改法律的议案7件,涉及5个立法项目。
  全国人大环资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办理代表议案与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开展立法调研和法律实施监督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回应代表关切,努力提升议案工作整体成效,推动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比如,现行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先后于1996年、2009年两次修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云南省代表团提出了关于加快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议案。目前,该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相关修法工作正积极推进。
  4月18日至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率调研组结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在云南开展矿产资源法(修改)立法调研,广泛听取修法意见建议。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李锦斌率领调研组在浙江省开展矿产资源法(修改)立法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依法履职尽责,共提出建议8314件。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代表们共提出430件建议。其中,“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污染防治”等类别的建议较多。
  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大兴调查研究,有力推动工作落实。例如,对于重庆代表团提出在重庆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专门审判机构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前往重庆,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顺清和付子堂等5名驻渝全国人大代表进行深入沟通和交流,积极会同代表一体调研、共同探索,做深做实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专门审判机构研究论证工作,得到各方高度赞赏和肯定。
  办理重点督办建议,是发挥代表建议服务国家大局功效的重要抓手。据了解,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确定了19项重点督办建议,其中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涉及2项选题。主要包括:加强能源规划实施评估,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盐城黄海湿地是长三角中心区唯一的世界自然遗产,是中国首个也是唯一的海滨湿地世界自然遗产。盐城还获得“世界自然遗产地”、“国际湿地城市”双认证,成为2023年全球滨海论坛会议举办地,正在全力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来自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戴勇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提交了“关于支持盐城黄海湿地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建议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生态文明创建、坚持保护开发并重三个方面,推动盐城黄海湿地可持续发展。
  该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由国家林草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理,全国人大环资委督办。该建议建立政务微信群组,办理部门通过群组随时联系,加强与代表的沟通。
  “下一步,通过持续提升管护水平、持续放大品牌效应、持续做优生态旅游,盐城以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为重要抓手,将把黄海湿地可持续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戴勇说。
  代表们一致认为,要将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共同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激励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到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将有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助力中国描绘一幅绿色发展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图景。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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