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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
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程

(2021年9月28日沙坪坝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3年04月23日 15:29

为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要求,结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

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应当坚持以基层群众为主体,准确把握立法精神,聚焦收集原汁原味基层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统筹协调、规范高效、宣传发动、贴近群众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立法征询工作。

二、工作机制

建立由区人大常委会主导,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具体负责,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协同,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单位、联络员单位、立法咨询专家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1+3X”工作机制,形成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核心,立法联系单位、立法联络员单位及信息采集站为工作外延的工作网络,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沙坪坝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副组长,区人大各专工委办、区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2.开展智库建设,选聘法律、经济、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卫生、科学技术等领域立法咨询专家40名。

3.加强基础建设,在全区设立3家联系单位,10家联络员单位,26个基层立法信息采集站,实现全区覆盖。

四、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管理,保证立法联系点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2.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的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法律草案等,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重点,主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立法调研活动,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或委托开展的立法调研任务,保障高效、高质量完成立法调研活动,并提交调研报告;

4.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进行讨论,汇集修改意见建议。在收到法律草案、立法背景资料和其他征求意见的文件后,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争取工作支持,组织开展座谈调研,收集整理意见建议,严格遵守规定时限,按时报送,并建立工作台账,整理保存好工作档案;

5.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讨会等相关活动;

6.对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建议并按相关要求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7.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工作,把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活动,探索法治宣传的有效途径、方式,增强实效性,把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单位、联络员单位建成普法宣传教育基地;

8.适时总结工作经验及典型案例,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向区委报告、向区政府通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9.探索开展法律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法律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和综合研判,提出改进立法和执法工作的意见;

10.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职责按工作任务分解为:

(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保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费;

2.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到区调研及其他有关单位到区考察学习的联系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3.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宣传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央和地方媒体,开展基层立法点宣传展示工作,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完成市、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主要职责

1.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函件的查收、登记、传文、编号、呈报、归档等函件收发管理工作;

2.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法律草案、法律修改草案委托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根据各方意见建议,草拟调研报告、办复报告等书面材料;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和需要,组织召开相关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4.加强对本级立法联络员单位、立法联系单位及信息采集站的工作指导;

5.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队伍建设,开展相关工作和业务培训;

6.负责立法联系点档案管理工作,每季度收集整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相关法律修改前后的信息及立法联系点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并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报告,并向区政府通报;

7.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密切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其他省市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沟通联系,做好相关对外接待工作;

8.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1.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与其工作职责相对应的立法调研活动,广泛收集相关立法意见和建议,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工作重点,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活动;

3.完成市、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立法咨询专家的主要职责

1.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调研、座谈会议并提出意见;

2.围绕国家立法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有关立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承担立法联系队伍法律知识讲座的授课任务;

4.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学理解释,参与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答疑工作;

5.完成市、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立法联系单位主要职责

1.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或受托开展立法调研;

2.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活动;

3.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法律草案、法律修改草案开展意见征求;

4.跟踪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及时掌握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建议;

5.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活动,探索法治宣传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6.负责考察研究提请设立立法信息采集站,组建信息员队伍;

7.组织立法联系单位、信息采集站、信息采集员相关同志参加学习培训、调研考察;

8.引导信息采集站、信息员积极主动向群众收集意见建议,反映社会民意,开展法治宣传,依法有序参与共商共建共治活动;

9.开展承办基层立法联系点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立法信息采集站主要职责

1.向信息员解读宣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

2.结合工作,配合或者主动组织开展调研工作;

3.联系指导组织信息员征询法律草案及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4.收集整理上报意见建议;

5.引导信息员参与社会共商共建共治活动;

6.开展承办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立法信息员工作职责

1.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征询意见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

2.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重点,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

3.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积极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提出意见建议;

4.跟踪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及时掌握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建议;

5.收集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6.以书面形式“原汁原味”反映意见建议,并做必要的归纳整理,做好记录留存备查;

7.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宣传交流等相关活动;

8.完成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单位、信息采集站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法律草案意见征询。征询程序包括:接受征询任务、前期解读学习、制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建议、形成报告初稿、咨询专业人员、上报报告定稿、做好档案工作等八项工作流程。

1.接受征询任务。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办公室接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草案征询意见函后,1个工作日内,转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送常委会主任及分管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副主任审签。

2.前期解读学习。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办公室接受征询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办公会议,研读征询工作要求,并邀请相关专家研读法律草案,形成初步工作方案。

3.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办公会议要求,制定征询工作细化方案,对征询对象范围、工作方式和程序、征询内容的重点方向、完成时限、信息上报、资料存档、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要求,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后组织实施。

4.征求意见建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时限和工作内容要求,依托新媒体创新开展征询工作,扩大征询面,适时征求立法联络员单位、联系单位、驻渝全国人大代表、驻区市代表、区镇人大代表、立法信息采集员、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按时高质量开展相关征询活动,并收集征询意见建议活动资料。

5.形成报告初稿。在征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意见建议的整理审核校对工作,形成上报意见建议的初稿。

6.咨询专业人员。召开座谈会或通过函件向立法咨询专家或行业专家开展咨询,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订报告相关内容。

7.上报报告定稿。在征询意见函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启动报告审签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并完成存档。

8.档案归档。报告上报后,1个月内,及时跟踪收集整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相关法律修改前后的信息,将从接收征询任务开始后的全过程资料予以存档。

(二)立法调研。立法调研程序包括:调研动议、方案拟定、组织实施、后续工作四项工作流程。

1.调研动议。调研动议分为常态化动议和临时性动议。常态化动议是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办公室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年度立法重点,提出年度立法工作调研动议方案。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后,报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临时性动议是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办公室收到法律草案征询案后,结合区内实际,综合研判分析是否需要启动调研工作,调研动议方案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后,报常委会主任决定后,可直接组织实施。

2.方案拟定。调研动议后,根据动议内容,针对法律案或立法计划内容,充分结合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时限、常委会工作要点等内容,制定细化调研方案,报请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后,由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办会同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按照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的调研方案,由监察和法制委办牵头组织实施调研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调研活动提供车辆、宣传、经费等保障服务。开展调研活动要注重邀请人大代表、基层社会单位、立法咨询专家等参加活动,发挥好代表“家、站”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获取第一手资料,收集好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

4.后续工作。调研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将调研活动图片信息、影像资料及相关活动的其他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全区各部门、街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立法联系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进工作有序开展。要将基层立法联系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运行管理提供坚实物质保障。

2.规范有序,扎实推进。建立征询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宣传工作制度,工作纳入考核,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责任传导体系,做到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部署,有落实,有督查,确保征询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3.协同推进,务求实效。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安排部署,在做好规定征询动作的同时完成自选动作,各单位要指定经办人员,加强联动,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发挥好基层联络队伍作用,结合社会治理,原汁原味反映意见,不断提高全区群众法治素养与水平。

编 辑: 冯 涛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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