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根据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草案征求部门和地方意见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特别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稳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
二、科学合理统筹征求意见。相关室在起草立法规划、计划,起草、修改法律草案时,可以根据法律草案内容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实际情况,提出征求意见选择的联系点对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做到安排工作相对平衡,每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选点原则上不超过联系点总数的50%。
三、增强征求意见针对性实效性。相关室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时,应考虑相关联系点的工作能力和区位特点,可以在征求法律草案意见时,列出重点问题提纲请联系点有针对性地收集情况,也可以向联系点了解有关信息,还可以请联系点就有关法律实施的情况进行调研反馈,增强征求意见的针对性,确保实效。
四、建立征求意见工作台账。办公室探索建立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情况的工作台账,及时向相关室了解联系点对每部法律草案反馈意见建议的数量,以及研究吸纳意见的大体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五、依托联系点调研。相关室赴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调研时,请一并关心支持联系点的工作。相关室可以就某部法律或立法某方面问题,委托联系点调研;对联系点主动上报的调研材料应予重视。相关室可以商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意后,安排干部前往蹲点调研,时间一般掌握在两周以内。
六、邀请联系点参加座谈会、评估会。相关室召开法律草案座谈会或法律通过前评估会时,可以根据法律特点和反馈意见情况邀请有关联系点相关人员参会、提出建议。
七、支持联系点工作。法工委组织立法业务培训时,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派人参加。办公室不定期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寄送学习书籍和有关简报。
八、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办公室可以根据干部成长需要,商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意,安排干部前往挂职锻炼;挂职锻炼干部要协助做好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帮建促建等工作。
九、加强对联系点宣传报道。鼓励联系点报送开展工作、探索创新等立法工作有关材料和信息情况,办公室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反映交流。配合有关方面宣传联系点工作,讲好联系点故事。在法工委内网开设“基层立法联系点”专栏,宣传展示相关工作情况。
十、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办公室及时了解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和相关诉求,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予支持帮助。相关室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时,办公室根据相关室的需求,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