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0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19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坚持“四大检察”联动,积极融入其他“五大保护”,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大家充分肯定张军检察长所作的报告,认为报告客观全面、聚焦问题、数据翔实、事例丰富;高度评价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的调研报告,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出席人员强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国家未来和民族复兴。希望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加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力度,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更有温度的司法环境。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成效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年上升,低龄犯罪、恶性犯罪的问题,应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方方面面,建议在国家层面明确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协调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民政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着力从教育层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把提高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放在重要位置,扣好青少年人生第一粒扣子。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协调实施好刚刚施行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时开展效果评估,为改过自新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铺平道路。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专门学校设立、配置、入学标准等面临制度和实践障碍,目前全国仅有100余所从事低龄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专门学校,有的省1所都没有,严重影响教育矫治工作。建议:(1)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地方加强专门学校建设;(2)尽快出台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实施办法;(3)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专门学校特色教育职能对接机制,通过检校合作、检校共建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犯罪预防、分级干预、保护救助等工作。
二、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法侵害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工作格局,对于电竞酒店、密室逃脱等新业态伴生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管缺失问题,以及对未成年人的综合救助、普法宣传等工作力量统筹等,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建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有些出席人员建议,继续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采取行之有效措施。(1)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加强同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教职员工从业查询、入职限制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划定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规范查询的程序、方式、权限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入职查询平台;(2)针对网络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手段翻新快、增长迅速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应会同工信部、网信办持续开展净化网络活动,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3)在全国范围中小学中推广复制“春蕾安全员”、“青春护航信箱”机制,采取线上线下并行的方式,进一步畅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发现路径,为早发现早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支撑。
三、加强基层未成年人检察力量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建议:(1)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的指导,在人员编制、待遇等方面给予支持;(2)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发挥统筹作用,针对留守儿童保护等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通过组织专门队伍、开展巡回检察的方式,增强基层未成年人检察力量。
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调研中,有地方反映,现行法律在保护未成人方面仍不够健全,比如刑法未将男童纳入强奸罪被害人范围,实践中对此类犯罪行为只能按猥亵儿童罪处罚。再比如,性侵儿童犯罪成瘾性强、重犯率高,刑法第37条关于最高5年从业禁止期限的规定,还不能充分预防再次犯罪。还比如,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影响往往伴随一生,依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一般不得要求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失,应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