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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法草案进入三审

重在保护 要在治理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2022年10月28日 08:33

10月2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了关于黄河保护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完善本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三审稿修改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适用本法。

据介绍,有关方面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和要求。三审稿修改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水资源利用原则和调度规则,健全取水许可制度,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增加公众节水内容,科学论证调水工程。三审稿规定:鼓励、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黄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提高公众节水意识,等等。

据了解,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机构、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加强防洪体系建设,促进防汛抗旱协同联动,推进泥沙综合利用。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流域及流域间防洪体系协同,推进黄河上中下游防汛抗旱、防凌联动,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有效提升黄河流域防治洪涝等灾害的能力;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黄河流域泥沙综合利用研究。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增加整沟治理要求,完善生态流量、生态水位管控制度。三审稿修改为:加强对黄河水源涵养区的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整沟治理应当坚持规划先行、一体推进……

另外,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强化新污染物管控。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等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张天培)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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