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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陆永泉:
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应作为危险驾驶罪入刑

来源: “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2022年03月09日 10:28

“百吨王”、超限超载车辆堪称“公路杀手”,许多交通事故都与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脱不开关系。如何以法律法规的威慑力,最大幅度减少超限超载?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陆永泉建议,参照严重超员和严重超速入刑的规定,将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纳入《刑法》,对驾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分析,从近两年的道路运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看,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依然是破坏公路基础设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根源之一。

从公共交通安全的角度看,超限运输车辆长时间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迅速下降,出现爆胎、刹车失灵等问题,驾驶员难以在有效时间、有效距离内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研究表明,时速50公里的货车,超限率达到100%时,制动距离和危险系数增加80%。

从公路设施和国有资产保护看,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超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研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公路路面的损坏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货车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正常车辆行驶16次。一条设计使用年限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以一般等级沥青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为例,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年到2.5年,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

“从国外治理严重超限的经验看,已有部分国家通过立法规定了相应刑责。”陆永泉举例说,韩国对严重超限车辆驾驶人或强迫驾驶人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美国对严重超限的驾驶人可判处1年以上监禁。不仅如此,国内对于严重超限超载入刑也已有实践。2016年,上海中环路高架货车超载事故后,相关企业的经理、调度员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5年、2年,两名司机因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分别被判3年、3年6个月。

他介绍,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中明确:“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研究推动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道路运输“三超”中的严重超员和严重超速均纳入《刑法》,作为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建议将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也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纳入《刑法》,对严重超限超载驾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石小磊​)

编 辑: 丁显阳
责 编: 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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