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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地方立法发展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文/《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宫宜希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2年第3期  浏览字号: 2022年03月02日 09:03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围绕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中的作用进行专题调研,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2021年1月27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为保护北京老城风貌提供法治保障。图为位于北京市东四十条22号的南新仓。图/中新社发 胡庆明 摄

本次调研成立三个调研组,分别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副主任委员丛斌、胡可明带队,赴辽宁、江苏、贵州三省开展实地调研,并在沈阳、南京、贵阳组织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与全国27个省、自治区及10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完善我国立法体制、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据介绍,总体上看,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为提高地方依法治理水平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调研组指出,各级人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中的重要作用。

编 辑: 陶宏林
责 编: 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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