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继续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央广网北京11月10日消息 10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11月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举行专题集体采访活动。
活动现场(图片来源:全国人大新闻局)
采访中,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司长廖永林指出,“此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景式地报告了国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状况”,调查情况反映,我国自然资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总量多,人均拥有量少;二是种类很丰富,分布不均衡;三是自然资源质量总体不高。
廖永林介绍,报告反映出我国目前资源约束趋紧和利用粗放并存,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不容乐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还不健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仍时有发生等问题。
为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廖永林说,“我们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内涵界定为‘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这五个方面,共二十个字,并将其作为开展权益管理制度设计、谋划工作的逻辑基础和理论支撑。”将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工作主线,按照所有者职责五个方面的内涵,构建由清查统计制度、评估核算制度、委托代理制度、资产规划使用制度、资产配置制度、收益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资产报告制度等制度组成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这八项制度构成的体系,并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随着工作的深入,还会增加有关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廖永林补充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室主任张永志表示,“我们将继续做好监督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按照监督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问责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整改问责情况。落实好国资监督五年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立法,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提高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整体效能。
“做到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方位,真正让人大国有资产监督‘长出牙齿’,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国有资产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张永志说。(记者 李兆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