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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人大:法护红色资源传承精神密码

文/通讯员 胡明山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徐航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1年第15期  浏览字号: 2021年08月31日 08:07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和国家弥足珍贵的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考察时遍访革命故地、红色热土,反复叮嘱要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调研时指出,鄂豫皖苏区根据地是我们党的重要建党基地。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等都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

一寸山河一寸血。处在豫南的信阳,是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核心区域,谱写了伟大壮阔的革命史诗。鄂豫皖苏区是仅次于中央苏区的第二大革命根据地,从星火燎原到建立政权,从坚持斗争到北上长征,从抗日战争到解放战争,无论是在建党初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还是在解放战争时期,“28年红旗不倒”的奇迹见证了中国革命历史。

红色资源是历史的见证,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信阳境内遗存革命历史类旧址达709处之多,革命文物数占河南省的80%以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政治价值。虽然信阳红色资源丰富,但保护意识不强、保护规划及其统筹规划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等导致红色资源受损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通过立法把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是最有力有效的保护手段,这对信阳加强红色资源保护提出了法治要求。

6月3日,《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经信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7月30日,《信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良法是善治之基。《条例》根据信阳红色资源保护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针对信阳红色资源分布广泛、家底不清、保护不到位、资金不足等状况,《条例》明确将红色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等,并对经费作出专门规定,提出设立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抢救、修缮、征集、收购、陈列展览和安全设施建设等工作。

保护好丰富的红色资源是《条例》的灵魂主线。《条例》尤其注重对“已列入保护名录,但是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保护,不仅规定了禁止行为,还明确了罚则,填补了对文物保护法之外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法律保护空白。

同时,明晰责任是法规落地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例》明确了保护责任主体,规定了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国有的由使用人负责保护修缮;非国有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修缮,进行保护修缮前,应当与红色资源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修缮。《条例》还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资源安全保护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红色薪火生生不息,革命精神代代相传,保护是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利用。《条例》专门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红色资源举办陈列、展览,开展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支持将具备开放条件的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开发为文化活动场所,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努力将红色资源内含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大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同时,《条例》也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与红色资源有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在促进乡村振兴实施和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条例》与时俱进,规定了发展红色旅游,支持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发、推广具有红色资源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推进红色资源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等。

求实用,针对问题立法;定方向,抓牢保护主线;谋发展,强化传承利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条例》的制定,恰恰表明了老区人民保护利用好红色资源的意志力。“在建党百年之际,作为鄂豫皖苏区首府所在地,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用法治保障红色资源的有效传承利用,有利于更好赓续精神血脉,推进红色资源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落实好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决策部署。”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延虎表示。

编 辑: 陶宏林
责 编: 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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