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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人大: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红色文化

文/通讯员 翁远新 吴友林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李小健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1年第15期  浏览字号: 2021年08月27日 08:39

为了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牢记初心使命,推进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福建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于2017年开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工作,制定《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推动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红色资源丰富,立法保护意义重大。龙岩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的核心区域、彪炳千秋的古田会议的召开地、毛泽东思想的初步形成地,也是红军长征出发地之一,是红军的故乡、将帅的摇篮,有着“二十年红旗不倒”的光辉历史。全市有革命遗址410处,其中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单位6处24个点,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22处,县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249处,可移动馆藏革命文物34272件(套)。遍布龙岩、各具特色的红色文化遗存,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勇于牺牲、敢于胜利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红色历史文化内涵,具有红色基因的本质特征和鲜明烙印。

长期以来,龙岩市在保护红色文化遗存,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和做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护措施亟须加强,尤其是分布在野外的遗迹类文化遗存,以及分布在居民区的红军标语等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存环境差,遗存安全系数低。一些房屋类的旧址、旧居,有的产权人众多,财产权属划分不清,保护难度大。一些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红色文化遗存,由于保护意识不强、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面临遗存毁损的危险。因此,通过地方立法,把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好,充分发挥其红色文化的教育功能,既是对革命先烈的尊崇,也是对革命历史的负责,具有重大意义。

开展科学立法,提供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法制保障。2017年初,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7月27日,龙岩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此后,又对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进行深入论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还分别到各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9月1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论证。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条例草案逐步完善。2017年11月24日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抓好贯彻实施,推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常态化。为了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用法治力量保护好传承好红色文化,龙岩市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责任体系,开展执法检查,坚持齐抓共管,着力构建红色文化保护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以革命旧址为主的红色文化遗存的常态化、法治化保护利用水平。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坚持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努力提高全民参与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比如,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召开新闻发布会;以“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为重要节点,开展法规制度专题宣传;采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会、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宣传方式,向群众面对面宣传文物保护法规与知识。二是坚持齐抓共管,保障法规实施。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推动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相继制定印发《关于认真做好〈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到2020年12月建立了龙岩市革命文物保护名录。同时,编制并落实《龙岩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规划》《中央红色交通线史迹(龙岩段)保护利用规划》。三是开展执法检查,有效监督实施。2019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实施情况、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条例在全市范围内贯彻实施,用法律武器保护好传承好红色文化,形成保护红色资源、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良好氛围。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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