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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人大:用法治之光照亮那抹“红”

文/通讯员 黄徐桂 江洁周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李小健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1年第13期  浏览字号: 2021年07月21日 10:16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指出“共和国是红色的,不能淡化这个颜色”,强调要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2021年5月底,揭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揭阳市成为广东省内较早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法规的地级市。这是揭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潮州、汕头重要讲话精神的法治成果,也是善用地方立法权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生动实践,为揭阳市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也为本地区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揭阳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大革命时期,周恩来同志先后三次来到揭阳,在揭阳学宫召开政治部工作会议,开展国民革命运动,与叶挺、贺龙等同志汇集学宫崇圣祠召开军事会议,成立了揭阳第一个红色政权——揭阳工农革命委员会,为揭阳乃至潮汕地区革命活动的开展播种了星星之火。1978年,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揭阳学宫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被公布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3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了解,著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彭湃、徐向前等也曾在揭阳指导过革命斗争,留下了丰富的红色资源。目前,全市革命遗址遗迹(文物)共有593个,经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认定的有216个,已被确定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有59处,被核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有51处,其中有八一南昌起义南下部队指挥部军事决策会议旧址、揭阳革命烈士纪念碑、马士纯烈士墓、黄岐山烈士墓群等众多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以及红色文献资料等许多可移动实物。

在我们党迎来百年华诞、全党上下正如火如荼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特殊背景下,制定和出台一部保护传承红色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是时代赋予的重大课题,具有极其特殊的重要意义。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找好找准“小切口”研究立法项目,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扎实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地方立法工作,全力推动以法治力量保护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赓续好红色血脉,更好发挥红色资源“铸魂育人”的独特功能。

在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列为正式立法项目后,揭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征求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立法咨询与服务基地、人大代表、立法咨询顾问以及社会公众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并认真进行梳理研讨。经过两次审议和组织相关立法论证,5月28日,揭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目前,《条例》已按法定程序报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实施。

立法是最好的保护,保护是最好的传承。《条例》的最大特点,就是立足揭阳本地红色资源的具体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小切口”的立法方式,遵循了“需要几条就定几条”的“小快灵”地方立法理念,对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名录、保护责任人、维护修缮、禁止行为以及传承利用等主要内容作出了具体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讲好揭阳红色故事,更好传承红色基因,《条例》还紧密结合地方实际进行制度创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潮汕七日红”等理论研究,同时应当充分利用本市“潮剧”“铁枝木偶戏”“潮汕讲古”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民间文化艺术形式多样的优势进行文艺创作。《条例》的制定出台,将有效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更好发挥红色资源在见证革命历史、弘扬革命精神上的重要作用,助力揭阳走出一条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揭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形式多样的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条例》实施前的学习宣传等工作,着力营造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更好以法治力量守护本土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弘扬红色精神。


2013年,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揭阳学宫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编 辑: 陶宏林
责 编: 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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