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大:“一法一方案”推动高质量立法
文/通讯员 巨荣俊 毕庆云 张雪
核心提示:从信息化数据运用到开门立法问计于民,从服务发展大局到提质增效理念落实……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把为人民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立法主体的人民性,不断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突出实行“一法一方案”制度,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断增强。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为人民立法中聚焦用力,不断优化立法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的实施意见》,突出实行“一法一方案”制度,细分立法环节,突出共性问题,对确定的立法计划,逐一制定个性化方案,强化立法调研、起草、听证、征求意见、审议、评估各环节个性化措施,做到立项更准、调研更实、起草工作更专、征求各方面意见更真,使法规既有较强的约束力,又便于操作,社会充分认同、法规更好落实。
2020年11月23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法言法语”接地气
2020年年终岁尾,烟花爆竹再次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2020年11月23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区县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除此之外,还有12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大类时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
2021年1月28日,《规定》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就禁放烟花爆竹而言,立法推进的淄博将使其辖区在禁燃烟花爆竹方面有法可依。
“把老百姓关心的事当作心上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并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这在淄博为首次。”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国桥表示,这也是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为人民立法这个关键,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以来的又一重要成果。
《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为引导促进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淄博市各部门各单位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条例,让条例深入人心。(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家住张店区远景花园社区的市民发现,过去小区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的现象正逐渐消失。《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保持公共区域洁净成为许多市民心里的一道文明“硬杠杠”。“条例不断让大家有这个意识,为咱们的文明社区、文明城市建设出一份力。”市民季女士笑着告诉记者。
“法言法语”需要接地气,群众感受到的新变化,折射出立法工作的新成效。2020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淄博再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020年1月21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善用信息化“开门”创新
如何让立法更加接“地气”?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给出了8个字:科学立项、问计于民。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网站、报纸、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和12345热线大数据信息,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对立法的建议,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立法建议,优先纳入年度立法计划,重点推进。
2020年3月30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以信息化推进依法履职能力现代化系统”正式运行,“一平台六系统”之一的“高质量立法信息化系统”也正式“履职”。
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例,市人大常委会于第一次审议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后,法工委通过淄博人大网、淄博人大微信公众号和市级主要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同时通过“高质量立法信息化系统”定向征集市有关部门、区县人大常委会、立法智囊团队、基层立法联络点的修改意见,共征得修改意见416条,为立法广度与深度提供重要信息保障。
让立法职能在系统中“安营扎寨”,立法智囊团队的智力支持不能忽视。
2019年12月,淄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专家、立法咨询和机关立法专业人才聘请和管理办法》。紧接着,市人大常委会选聘53名立法智囊团队成员,包括从事过地方立法业务工作的立法顾问、理论功底深厚的立法专家、具有相关行业领域实践经验的立法咨询和熟悉人大工作的机关立法专业人才,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法智力支持体系。
“立法需要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也需要专业力量的加入。”作为立法智囊团队成员,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主任乔秀旺说,无论是新制定、修订还是废止,立法智囊团都会通过淄博人大App信息化系统提供意见,“信息化履职,让为人民立法更专业、客观。”
淄博市人大代表、立法专家乔秀旺应用“淄博人大”APP提出法规案修改意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与时俱进立法为民
立法,要立一件成一件。由少变多,再由多变少,简单的数量增减背后,是提质增效立法理念的转变。
那究竟什么是“成一件”?最关键的,就是要解决问题。地方立法解决的就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尽管一些问题看上去细枝末节,但往往这些问题就决定了法律能不能在地方真正落地。
2019年3月,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全市57件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地方性法规纳入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改。目前已废止地方性法规13件,集中修正节约能源条例等9件法规,并分期分批按计划修改其他法规。
既突出地方特色,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简单重复上位法。一旦发现重复了、不合适了,一个字:删!
法规修改过程中,淄博按照《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取消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对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等变相审批行为集中清理整治。对增加民众负担、不适应发展现状的法规,及时废止。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的“异地营运”认定标准,与交通部规章规定不一致,造成管理者和相对人在规则适用上存在困扰,也不符合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的分布特点,及时予以废止;将存在市级设定许可事项的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等,安排到第一批进行打包修改。
对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来说,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民。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翟乃翠说:“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为人民立法就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把立法的过程转变为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过程。”立法为民核心就是立法体现人民利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立法智慧归根结底是服务改革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