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大:千钧法力护长江
文/通讯员 戴忠益 胡东梅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萍
核心提示:从立法先行,打造干支流、左右岸、水土气立体防护“金钟罩”,到有力监督,推动补齐短板弱项,再到久久为功,落实落细守护“母亲河”湖北责任,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大关系”和湖北改革发展“四个着力”等重要指示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筑牢长江生态屏障。
2016年1月、2018年4月、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重庆、武汉、南京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对长江保护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习近平总书记发出了长江大保护的最强音。
历经三次审议,长江保护法于2020年12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贯彻实施,组织和动员全省上下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促进全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2021年2月2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的战略定位,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关系,统筹制定绿色发展规划、落实绿色发展措施、建立绿色发展评估机制,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清水绿岸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使湖北省长江经济带成为服务新发展格局、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重要支撑。
及时作出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决定,要求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正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全方位守护长江母亲河的一个缩影。
从立法先行,打造干支流、左右岸、水土气立体防护“金钟罩”,到有力监督,推动补齐短板弱项,再到久久为功,落实落细守护“母亲河”湖北责任,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大关系”和湖北改革发展“四个着力”等重要指示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筑牢长江生态屏障。
2021年2月2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摄影/刘允桐
立法先行----
打造干支流、左右岸、水土气立体防护“金钟罩”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长江,以其深厚涵养了多彩的中华文明,以其无私哺育了亿万华夏子孙,是当之无愧中国的“母亲河”!
长江大保护,法治作保障,立法当先行。
2018年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决定》,坚定不移推动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枕戈待旦,闻鸡起舞,紧跟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吹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冲锋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15件,作出法规性决定6件,集中修改、清理、废止生态环保方面的法规30多件,形成富有湖北特色的生态环保法规制度链。
创制性立法“治江”。2018年以来,跟进国家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开展长江保护法立法调研,研究起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审议通过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审议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铁腕重典“治水”。早在2014年,制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按日处罚”,重拳治污。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区域补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硬核”举措开启了湖北铁腕治污的新局面。制定湖泊保护条例,为“千湖之省”湖泊保护穿上法治甲胄。
先行探索“治土”。在全国率先制定《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从立法层面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设计,为全国土壤保护立法提供有益探索。
率先禁烧“治气”。审议通过《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出台《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修订《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回应人民群众希望拥有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生活环境的诉求。
立法守护青山绿水,立法推动绿色发展,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科学、有序、高质量发展。
2016年,出台《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遵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内在规律,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2017年11月,出台《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标志着湖北唯一的国家公园步入法治化保护轨道。2018年9月,出台《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有效保护长江天然绿色屏障。2020年3月,在新冠疫情最严重的时刻,出台《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7月,为了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出台《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近年来,还相继制定《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规,以法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同时,加强对设区的市州立法的指导,引导市州把立法重点聚焦到生态文明建设上来,全省上下为长江湖北段上下游、左右岸、支干流打造法律“金钟罩”。
疫后重振的长江中上游最大港口武汉阳逻港全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有力监督----
推动补齐短板弱项,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方式。
2019年5月至6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以及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动真格,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作官样文章。在执法检查中,民意满意度测评、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引入第三方评估(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5名院士参与)、明查暗访等创新方式方法的运用,让公众感受到人大监督与时俱进的时代气息。
动员会上播放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某市为完成督查整改任务,对城区雨污排口进行封堵,导致大量污水倒灌街头,引起群众不满。代表们震惊之余深感责任重大。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强调,要重点检查地方政府“战略定力”牢不牢,“防治决心”大不大,“爬坡过坎”动力足不足,把握关键,务求实效,保证不“短斤少两”“打折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上一份圆满的答卷。
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办公室主任黄小洪展示了一份涉水涉污的舆情线索:
“杨春湖畔,多么美好的名字,这里本应是一片乐土,可是美好的梦,却被扑面而来的工业污染异味击得粉碎。老百姓不要污染的GDP,要健康与福祉。”
“看到这样的群众来信很受教育。”黄小洪说,前期调研通过网上征集、信访渠道、查看部门工作档案等方式搜集了类似这样的线索583条,形成问题清单83个。这些问题有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得到解决,有的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跟进。执法检查取得满意成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围绕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主题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这已成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2019水污染防治、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出征,一年一个主题开展监督工作,一年一个突破,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执法检查报告附上问题清单,有关部门必须对照清单整改,并经得起再次检查。代表以人民的名义,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法有授权定当为。
全国人大代表视察长江保护情况。摄影/戴忠益
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打好监督组合拳,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月底4月初召开的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政府十大标志性战役纵深推进,累计完成沿江405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取缔长江干线和汉江干线各类码头1787个,腾退岸线149.8公里。
“十三五”期间,湖北省水环境质量呈持续改善趋势,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2%,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超额完成“水十条”目标任务。
成绩来之不易。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们表示,要用好长江保护法这个“尚方宝剑”。重点巩固化工围江治理、长江禁采、非法货运码头治理、三峡翻坝过闸船舶的污染治理成果,抓好长江禁渔,统筹好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寓监督于支持,人大敢监督,政府善作为。在湖北省委正确领导下,制度优势发挥巨大威力。
近年来,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办法(试行)》等一批配套性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2017年,湖北省率先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1+5+N”系列规划,为未来发展留足绿色空间。
在全国率先出台河湖长制,全省4230条河流、755个湖泊河湖长制实现全覆盖,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
建立绿色GDP考评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行环境责任审计,对生态负债终身追责。
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全省84个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交账销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督察组交办的2850件信访件。
护长江清江汉江,得江江安澜;保蓝天碧水净土,喜战战告捷。反哺“母亲河”,荆楚儿女用实际行动行孝感恩。
汉江清漂队在工作。摄影/戴忠益
久久为功----
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落细守护“母亲河”湖北责任
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也让湖北的全国人大代表们欣喜不已,其中就包括长期关注长江保护立法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
早在200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周洪宇就提出了“关于制定大江大河法的建议”。在以后的几年里,周洪宇召集湖北一批水利和生态保护领域的专家持续深入调查研究,思考更加成熟后,认为江河保护也要分门别类精准施策。在2017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周洪宇提出了“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2019年12月,长江保护法草案首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周洪宇围绕长江保护法的立法定位、顶层设计、法律责任、执法监督等问题提出建议。此后每次审议他都发表意见。从“大江大河法”到“长江保护法”,从代表建议到大会议案再到法律出台,周洪宇情之所系、心之所向,倾注了大量智慧和心血。
湖北发展希望在长江,发展重心在长江,发展未来在长江。保护长江,就是维护生存的家园,落实落细湖北责任,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
2021年2月2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该决定从建立长江流域规划体系,控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河湖岸线开发建设,加强长江流域资源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号召全社会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全面履行长江保护法的法定职责。
2月25日上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以“主会场+视频分会场”形式召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摄影/刘允桐
紧接着在2月25日上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以“主会场+视频分会场”形式召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对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进行全面部署。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强调,要坚定扛起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湖北责任,切实增强用法治守护母亲河的责任感使命感,用法律武器破解制约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
紧锣密鼓,蹄疾步稳。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持续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了当前主要任务——
对照长江保护法,对现行有效的212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进行全面清理;听取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批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稿);对长江汉江(干流)湖北段禁捕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工作情况的报告……
爽气西来,云雾扫开天地憾;大江东去,烟波洗尽古今愁。千钧法力护长江,新时代的长江之歌一旦融进法治的铿锵节律,必将更加高亢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