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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大:“小切口”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文/《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钰钗 山西日报记者 杨文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1年04月19日 08:00

核心提示:为及时回应百姓诉求,直面社会焦点问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根据实际情况“量体裁衣”,起草制定了一批“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法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有效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近年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深入探索“小切口”立法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积极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根据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密切关注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热点痛点堵点问题,将问题的关键节点和突出矛盾作为选题的突破口,起草制定了一批“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法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有效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2020年上半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引起了广泛关注。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山西省从“小切口”入手进行民生领域立法的一次成功实践。

据了解,此前山西省个别法规虽然对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约束力不强,效果不明显。《规定》这部“小切口”法规,补齐了山西省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短板,引导人们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规定》不分章节,共18条,体现切口小、精细化、可操作等特点。在适用范围方面,除概括说明外,还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公共场所”范围,包括文体活动场所、教育教学工作场所、办公生产场所等9类场所。在个人义务方面,明确要求公民应当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抵制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陋习,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吐痰时应当用纸巾等包裹痰液并放入垃圾箱内;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防止传播疾病。在治理机制方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格局,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治理工作;鼓励、支持志愿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宣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劝阻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并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举报平台发送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举报。

《规定》是山西省“小切口”立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具体问题,制定了一批“小切口”法规。《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的出台,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法制保障;《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提升县域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建立了分级保护、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等制度,还明确规定了对以太行精神、吕梁精神等为代表的红色文化的挖掘弘扬,突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


2019年3月13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革命老区武乡县召开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立法调研座谈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据介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切“小”题目,围绕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保护好利用好红色文化遗址,优化基层医疗资源配置等具体问题起草制定“小切口”法规。二是切“细”内容,注重在核心制度设计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在法规条文上明确具体、严谨规范,尽量避免原则性宣示性规定,努力实现对上位法的“查漏补缺”。三是切“准”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立法需求;聚焦本地突出问题,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立法,努力使地方立法更务实更接地气。四是切“实”措施,不盲目比照上位法结构,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而是“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几条有用保留几条”“可写可不写的尽量不写”,力求每一条都可行有效、便于理解执行。


2020年10月28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就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促进办法进行立法调研。(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推动立法工作由“小切口”走向“大纵深”,及时回应百姓诉求,直面社会治理矛盾和焦点问题,让法律通达群众,助推社会治理“大发展”。

编 辑: 李倩文
责 编: 余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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