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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大: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

文/通讯员 王诺 汪洪峰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萍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1年04月14日 10:12

核心提示:从两届代表、四次建言,为推进长江保护立法贡献“江苏智慧”,到问题导向、组合施策,法治护航800里“黄金水道”,再到立足当下、久久为功,万众一心唱响新发展阶段“长江之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江苏视察,用“沧桑巨变”充分肯定江苏长江生态环境整治成效,并在南京市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提出了长江经济带“五新”(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三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的发展定位和工作要求。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就长江保护专门作出批示,强调要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万众一心唱响新发展阶段的“长江之歌”。

大江东流,奔腾不息。从南京的新济洲,到南通江海交汇处的圆陀角,800余里长江江苏段水清岸绿,一幅水美、岸美、环境美的生态画卷逐渐铺陈开来,多处江段重现江豚逐浪嬉戏的景象,太湖流域多年不见的“吉祥三宝”(桃花水母、白鹭、地衣)也开始回归。

江苏依江发展、因江而兴,13个设区市8个沿江,长江江苏段承载了全省60%的人口、贡献了80%的经济总量。近年来,江苏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批示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至2020年底,长江干流江苏段1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腾退长江主江岸线60多公里,依法关停各类“散乱污”、低端落后化工企业分别达57275、4454家,长江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这其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把长江大保护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在推进法治长江、建设美丽江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月2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市组织召开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两届代表四次建言,为推动立法贡献“江苏智慧”

江苏对长江母亲河怀有深厚情感。面对长江大开发给母亲河带来的史无前例的生态环境压力,“早在2004年,我省就制定了全国首部长江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2014年以来,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先后四次联名提出长江保护立法议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介绍说。

2014年,针对长江干流部分地区水质下降、生态退化的严峻态势,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织江苏省61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当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首次联名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长江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呼吁建立全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此后,江苏省全国人大代表又在2016、2017年全国人代会上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长江水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建议促进长江生态环境的恢复,做到依法保护、共享共建、有序开发,引起全国人大环资委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8年初,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长江保护执法调研和代表视察,发现江苏入境断面水体总磷浓度大幅上升,过境危化品年运量超过2亿吨,干流水体污染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水生动植物栖息地持续被侵蚀,鱼类种类锐减,长江生态安全不容乐观。强烈的责任感促使江苏代表团32名全国人大代表于当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又一次联名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长江水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建议优化长江沿线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明确科学合理集约有序开发利用长江岸线、从严从重处罚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行为等。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长江保护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0年12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提出的诸多建议被吸收采纳,为长江保护法的制定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两届代表、四次建言的背后,体现的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心系长江保护这一“国之大者”,用心用情持续推动长江保护立法的不懈努力。


2月2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市组织召开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问题导向组合施策,法治护航800里“黄金水道”

在江苏省南通市,五山及沿江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启动后,新增造林6平方公里,区域内7公里沿江生态廊道实现全线贯通。而在几年前,这片区域“散乱污”企业一度达到20多家。

在位于江苏省扬州市的淮河入江水道,有一片开阔的区域被称作“七河八岛”,站在岸上远眺,江河浩渺,树木葱茏,很难想象这里昔日竟是“龙门塔吊”林立,船舶废弃物成堆的地方。


这些变化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江苏沿江生态环境与发展质态的日益好转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20多年的接续奋斗。

针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早在1998年,江苏就制定了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2004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首次确立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和生态补偿等重要制度。当前,江苏省级层面涉水法规达到25件,初步形成了系统完备、衔接有序、特色鲜明的长江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为长江保护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在做好地方立法的同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打好监督“组合拳”,在法治轨道上依法推动长江保护各项重点工作。

自2016年7月江苏在全国首批实施常委会听取政府年度环境报告制度以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年度环境报告重要内容,持续督促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2018年9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政府编制《江苏省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其中涉水问题占比达到45%,都依照决议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进度,依法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执法检查作用,让法律制度“长出牙齿”并“有力咬合”。2013年以来,分别对江苏省制定的长江、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联动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汪泉说,“落实落细法治长江,要把问题导向贯穿始终,把着力点聚焦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紧扣法律法规逐条对照检查,防止把法律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2019年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动真碰硬,督促各地各部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共受理各类举报136件次,随机抽查点位71个,查出具体问题87个,推动加快长江岸线生态修复、产业转型升级和入江河道整治等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人大监督也从“宽松软”走向“严紧实”。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发挥代表作用,把长江大保护工作与联系人民群众、联系人大代表相结合,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助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2020年7月1日,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率队到南通市,围绕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禁捕工作,对人大代表重点建议进行现场督办。“书记零距离倾听我们基层代表的建议,更激发了我们参与长江大保护的积极性。”江苏省人大代表、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陶晓东感叹道。近年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办理、建议现场督办、跨区域联合视察、“主任接待日”等方式,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依法保护长江母亲河的法治氛围。


4月1日,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联合召开关于长江禁捕决定新闻发布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立足当下久久为功,协同立法共护一江碧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结合省情、多措并举,全力做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后半篇文章”。

今年2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市组织召开了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带队走访调研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有关厅局,宣讲长江保护法有关精神和要求,督促各有关方面对照法律条文,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推动长江保护法在江苏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2月2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市组织召开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供图)

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多项涉及长江保护的法规清理、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推动长江保护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长江保护法在江苏的顺利实施扫除障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表示,将着手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长江保护法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法规和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2021年3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2020年度环境报告,充分肯定了近年来长江大保护取得的成效。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介绍,在今年即将开展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民生实事工作评议和议案办理等工作中,都安排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方面的内容。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区域协同立法和监督,继去年出台《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后,沪苏浙三省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就此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决定》得到有效实施。今年3月31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着重对禁捕退捕、打击非法捕捞、长三角联合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促进各地依法禁捕的法治化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

江苏省沿江各市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响应,迅速跟进。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太湖生态岛条例列入今年立法项目,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对长江(南通段)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州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了长江大保护代表督查活动全省各级人大同向发力,努力形成依法守护长江母亲河的强大合力。

舵稳舰利行致远,只争朝夕踏新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执行和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表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将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凝聚起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的强大法治力量,努力实现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和发展质态又一个“沧桑巨变”。

编 辑: 宫宜希
责 编: 余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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