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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0年09月15日 08:37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作的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33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落实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的具体体现。大家充分肯定国家监委的工作报告,认为国家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加强对追逃追赃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在全球追缉腐败分子、追缴违法所得,取得重要成果。大家认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更趋复杂。要坚定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健全追逃追赃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和法治体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工作队伍,一体推进追逃追赃与防逃工作,积极参与反腐败全球治理,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继续加大对外逃腐败分子的追逃力度,特别是对尚未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集中力量予以突破,健全对其长效掌控的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压缩其在外空间。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剩余外逃案件的办理面临不少困难,一批涉嫌职务犯罪外逃分子藏身美、加、澳、新等国,我国与这些国家均无引渡条约,加之目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追逃追赃合作难以开展,建议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筑牢反腐防逃防线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防逃制度机制,超前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建立防逃防控机制,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管。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资金账户、资产账户实行实名制是国内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执行中还存在很大差距,各类金融机构出于市场竞争考虑不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盗用、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和使用账户的现象大量存在,为非法跨境转账、转移资产带来可乘之机。建议协调金融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对执行实名制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追责。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线索,目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与境外分支机构资金流动频繁,但对境外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比较薄弱,国家审计没有实现全覆盖,存在漏洞和真空地带,应加强对境外国有金融资产和境外金融分支机构的审计监督。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基层对村委会、居委会“两委”干部的证照管理制度存在空白,对职级较低但岗位重要的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小官大贪”分子外逃隐患不容忽视,对此应予以重视,尽快堵塞漏洞。

三、增强追逃追赃工作合力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发挥各相关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追逃追赃工作效率和水平。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在中央追逃办的统一指挥下,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成员单位积极协作、各司其职,但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一些工作节点上配合得不够密切等现象,比如,在办理境内办事与境外收钱交织、境内收钱与境外洗钱叠加的腐败案件时,出国审批、边控技侦、涉案资金查询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不够顺畅,部分赃款难以追回。建议加大力量整合,着重强化外逃职务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共享,组织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提升追逃追赃效能。有些出席人员提出,适应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两个特别程序。目前运用这两个程序的司法实践比较少,特别是缺席审判程序没有使用过。建议国家监委会同“两高”、公安部、司法部等,就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证据标准、文书送达、利害关系人参与等问题深入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司法解释或规定,加强对地方监委和司法机关的实践指导。

四、深化和拓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随着追逃追赃工作深入推进,要进一步强化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建议:(1)发挥好我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缔约国以及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的作用,积极探索在国际公约框架下开展司法执法合作的新路径,努力与更多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合作机制;(2)充分研究和尊重追逃追赃被请求国的法律,确保程序合法、证据有效。

五、加强追逃追赃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深化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需要一支涉外办案能力强的专业队伍,能打善打法律战、心理战、舆论战。建议:发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和相关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作用,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加强专门人才储备和专业能力培养,大力选拔培养讲政治、精业务,懂法律、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着力增强办案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切实提高境外办案工作能力。

六、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结合反腐败国家立法、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等重大立法任务,明确我国反腐败法律域外适用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外逃人员引渡、刑事司法协助、被判刑人移管、资产追回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预防和惩治腐败、打击涉腐洗钱犯罪工作需要,加强对反洗钱法律制度和实施问题的专门研究,适时修改反洗钱法和刑法有关洗钱罪的规定。

编 辑: 冯涛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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