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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
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
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
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20年08月11日 20:4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8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专业作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基本可行,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8月9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总体可行。同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作了有关文字修改。

在常委会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试点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如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名条件、业务范围,加强执业管理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在根据本授权决定制定试点办法时对这些意见一并深入研究,作出具体规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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