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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9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共有27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大家认为报告坚持问题导向,问题剖析深刻,提出措施精准,预算工委和财经委、环资委的调研报告数据详实、内容全面、分析透彻。大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该花的钱必须花,该投的钱决不能省。要把生态环保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健全投入机制,提高使用绩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稳定、规范、可持续的财力保障。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建议。

一、建立多元规范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资金需求量大。当前生态环保资金需求和财政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有的西部省份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1.1亿元,县级财政平均自给率仅为15.1%,但全省2020—2022年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资金需求就达960亿元,财政投入“力不从心”。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做好整体规划,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做好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统筹和调度,同时适当增加中央事权责任,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仅靠政府投入难以满足生态环保领域的较大资金需求。建议加快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推动形成政府购买服务、PPP、排污权交易等生态环保市场,缓解资金供求矛盾。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有的地方探索将生态补偿资金作为稳定的现金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资本化试点,撬动社会资本投向环保领域,取得较好效果,建议认真总结相关经验。

二、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生态环保项目不是标准化公共产品,各地受产业结构、污染成因、生态禀赋等因素影响,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途径方法不同,补偿标准应有所差别。目前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政策和补偿机制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和量化标准,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确定生态价值的量化标准和测定方式,加快建立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体系,科学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有关部委出台政策规定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主要由相关地方协商进行,但上下游地区在协商中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牵头组织、积极推动有关地方开展协商,对协商内容、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作出具体指导。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污染环境的担责成本依然较低,“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还未完全破解。建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赔偿责任、完善赔偿机制、规范赔偿责任追究程序等,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确保制度真正落实。

三、加大对生态薄弱领域和地区的资金投入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在“三农”,而农村生态环境又是短板中的短板。应把农村环境整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资金保障,研究出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财税政策。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地方城市污水管网历史欠账大,漏接、混接、错接问题突出,迫切需要加大对城镇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等的投入力度。现行污水处理费定价机制仅基于历史成本,只计算企业投入部分,无法反映真实成本,难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更无法支撑设施升级改造。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城镇污水防治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完善污水处理费的定价机制,落实好“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四、不断提高资金管理和利用水平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有的深度贫困地区在环保资金使用中存在浪费现象。比如有的乡人口不足万人,居住非常分散,但按照环保部门规定必须建设污水处理厂,最终投资上千万建起的污水处理厂因为没有污水来源只能闲置。建议有关部门对此类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杜绝资金使用中的形式主义问题。有些出席人员提出,环保资金投入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如一些农村推动旱厕改水厕,建成后因缺水长期停用。建议强化“建管并重”理念,加强对环保项目建设运营资金需求的测算,强化项目管理。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一般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展开,但环保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见效慢,采用短期方法评价长期项目不尽科学,建议研究出台符合环保实际的绩效评价方法。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环保资金下达周期一般较长,有时地方环境状况和环境需求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已拨付资金用途比较困难,还影响绩效评价结果。建议研究建立相关项目和资金的退出机制,明确在未给国家环保资金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不影响绩效评价。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既有经济价值,也有环保价值,但这一产业发展不容乐观。一方面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支严重失衡,缺口累计约100亿元;另一方面,全国三分之二以上有资质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已停产或面临倒闭。建议在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的同时,加快建立基金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补贴发放进度,增加发放频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编 辑: 冯涛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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