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地方性法规 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原标题:江苏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传承好千年流淌的大运河文脉
悠悠运河水,传承逾千年。大运河是世界上开挖最早、里程最长、规模最大的人工运河,开凿至今已有2500多年。2014年,大运河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运河功能持续发挥,区域发展水平较高,但长期以来,大运河也面临着遗产保护压力巨大、传承利用质量不高、资源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空间挤占严重、合作机制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和困难。
1月1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决定》既有刚性约束,又有引导性规定,进一步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步入法治轨道,为今后全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提供“江苏经验”。
根植地域特色
江苏地处大运河中间地段,纵贯南北790公里,是整个大运河开凿历史最早、文化品位最高、代表性标志最集中和目前尚在使用里程最长的省份,有7个遗产区、28个遗产点段。
2018年7月,江苏成立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起草小组,前往淮安、扬州等大运河沿岸城市地区开展立法调研,并赴浙江、安徽等地调研当地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和立法情况。
“整个过程历时一年多,在此期间,我们发现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涉及到省里近20个部门单位,涉及到大运河沿线乃至全省各设区市,上下协调、左右协同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说。
为此,《决定》紧扣“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要求,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为引领,根植地域特色,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破解难题、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统筹推进大运河沿线文化、生态、经济和社会建设综合发展。其中,《决定》提出了诸多创设性的规定,包括考古前置制度、依法保障沿线群众权益、遗产保护列入干部离任审计等。
1月9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在南京联合举办专家学者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在调研期间,江苏集中力量找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并提出了一套解决短板的方法、方案。”座谈会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院长张廷皓说,《决定》对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空间管控范围的划定、对提升大运河水功能等方面都作出规定,为全国立法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指出,《决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植根江苏历史文化底蕴和实践探索,为推动江苏大运河文化带高质量发展、实现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保障。
创设考古前置
大运河彰显了中国古代水利航运工程技术领先于世界的卓越成就,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积淀了深厚悠久的文化底蕴,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文明。
“如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千年流淌的大运河文脉,是我们无法回避的‘历史之问’,亦是我们共同的使命和责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周琪说。
《决定》提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要求以申报世界遗产文本《中国大运河》为准,政府要按照规定划定滨河生态空间和核心监控区,实行土地用途管控。
“我们发现运河沿线存在着大拆大建、过度‘美容’、水利工程过于高大、建设项目侵占堤岸等问题,这对运河本体构成了威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研究员王健谈到调研时所遇到的问题。
对此,《决定》规定,在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格控制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核心监控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目录,禁止新建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等项目。
此外,在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并依法经国家文物部门同意;落实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估制度,实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工程建设考古前置制度,考古调查、勘探由省文物部门组织,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除防洪调度、工程抢险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损害大运河河道、堤岸、历史遗存和文物古迹。
“真正展现大运河深厚文化底蕴的正是掩藏在地下的古城址,每一次的遗址发现都是一次重新认识大运河的机会。”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说,《决定》创设立考古前置制度,今后大运河考古将进入“法治考古”阶段,不再是“被动考古”,此举亦为全国大运河考古法治化发展提供了经验。
打造文化高地
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中提到,要构建大运河沿线京津、燕赵、齐鲁、中原、淮扬、吴越六大文化高地。
“中原文化高地,淮扬文化高地和吴越文化高地均和江苏有关。”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夏锦文认为,江苏应深入发掘这些文化高地内在的独特性,彰显文化高地所承载的大运河文化精神品格。
《决定》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优化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空间,推动大运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引导和支持沿线地区打造楚汉文化高地、淮扬文化高地、吴越文化高地、金陵文化高地。
为增强“促进”的含金量,《决定》规定将大运河文化带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财政、科技、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建设。
制定评价体系
“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是一项全新改革创新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众多,利益关系复杂,需要统筹协调好保护与利用、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重大关系。”许仲梓说。
《决定》规定,要按照“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要求,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大运河全域旅游为纽带,建立完善相邻设区的市之间、县(市、区)之间和跨省界的水域联巡联防联治协调机制,开展跨区域多层次交流合作。
《决定》提出,建立省级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中心及沿线分中心,共建共享统一的全省大运河文化遗产监管平台,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文化遗产巡查督办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对大运河沿线全年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发挥河湖长制综合监管作用。
根据《决定》,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将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与大运河文化相关的自然资源资产和文化遗产分别列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决定》还提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捐款捐物等方式参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建立健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志愿者工作机制,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建设传承运河文脉、留住乡愁记忆、体现现代文明的幸福家园。(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