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出台:“这个冬天不太冷”
《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出台,从法律上规范和促进贵州省燃气事业的发展,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出台,对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的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保障燃气用户的权益,将有力促进我省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9月27日,经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设置专章对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燃气经营行政许可和许可后监管,厘清了管道燃气经营者和居民用户对管道燃气的相关责任,培育多元化信息技术服务市场体系,进一步保障燃气用户的权益,必将有力促进我省燃气事业健康发展。”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主持会议时说。
2013年,长输管道天然气入黔,贵州省城镇燃气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贵州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气化贵州”战略,到2020年实现“县县通天然气”,立法规范管理正当其时。
回顾《条例》的立法过程,早在2018年初,贵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成立了起草小组,开展立法起草调研工作。《条例(草案)》形成初稿后,起草小组先后赴贵阳市、黔南州及湖南省长沙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开展立法调研,与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省燃气协会、省消费者协会、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进行交流座谈,多次召开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2018年11月12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于当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此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多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完善。
“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为民立法的理念,《条例》的出台,为贵州燃气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贵州省燃气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明确,“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应当纳入房屋建设成本,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尚不具备通气条件未将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屋建设成本的,应当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进行约定;未在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
《条例》还规定,“已建住宅补建管道燃气设施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向居民用户收取,但不得高于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