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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之声]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办案范围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杨菲菲 11月21日北京报道:10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的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25日上午,常委会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审议中,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办案范围。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法律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维护英烈权益等领域。实践中一些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已有所突破,对此应准确把握。一方面检察机关应集中精力把法定范围内的公益诉讼案件办好、办实;另一方面积极深入研究人民群众对保护公益的新要求、新期待,特别是对产品、工程质量领域损害公益和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阐明开展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可行性,为将来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相关法律修改打好基础。
编 辑: 陶宏林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