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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9年11月19日 10:40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商务部部长钟山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34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对报告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外贸持续健康发展关乎就业和民生,关乎国民经济全局,关乎外界对我国经济的评价和信心。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重点,财政经济委员会配合审议报告深入开展调研,形成了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出席人员充分肯定近年来外贸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面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蔓延,贸易和投资争端加剧等风险挑战,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信心,保持定力,有效应对,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更好发挥外贸在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与世界经济融合方面的重要作用。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准确把握外贸发展形势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当前经济全球化面临新挑战,世界贸易格局深刻变化,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构。在大发展大变革的历史背景下,要深刻认识到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更加坚定开放合作信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稳定和扩大外贸规模,加快贸易转型升级,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最大经济增长贡献者,既要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应对风险挑战,也要在全球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的方向发展。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把好产业转移关口,安排和布局有利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产业项目;完善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转移承接环境。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强全球产业链的分析研究,特别要针对美日欧等重点贸易对象开展国别研究,从自由贸易、公平贸易和价值链角度研究提出应对举措,推动我国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创新链的科学布局。

二、增强外贸竞争优势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应巩固和提升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传统优势,着力扩大电力、轨道交通、通信、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商品出口,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一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在扩大旅游、运输、劳务输出等传统服务贸易的基础上,深化服务贸易体制改革,积极发展金融、会计、保险、电商等新兴服务贸易。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积极搭建国际会议、涉外展览等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推进国际营商网络建设,大力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要积极提升外贸产品的附加价值,形成以技术、质量、品牌等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1)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自主创新步伐,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切实扭转当前“引进—改进—再引进”的低水平循环。(2)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综合运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型业态,加大中国品牌海外推介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优势企业打造全球知名品牌,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一些出席人员指出,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外贸发展的新动能,要尽快增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完善政策措施和管理体制,及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我国陆地与14个国家接壤,边境贸易可辐射到30多个国家,涉及国内8个省区、140个县、2300万人口,其中近80%是民族自治县,发展边境贸易是对外开放、兴边富民的有力抓手,也是拓展贸易多元化的重要渠道,建议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大政策开放力度,推动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三、激发进口潜力

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应在稳定出口的同时,主动扩大进口,努力实现由主要扩大出口向有进有出平衡发展转型。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有针对性扩大进口,优化进口结构。(1)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和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型服务进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支持改善民生的消费产品进口。(3)加强与周边国家资源和远洋资源开发合作,扩大自欧盟、俄罗斯等国家资源加工类产品和高技术含量产品的进口,完善国家战略储备体系。也有出席人员指出,应坚持调整品种结构、缓解国内资源过度利用,将农产品的对外依存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防止挤压国内产业发展空间。有的出席人员建议,要合理运用关税“杠杆”,扩大进口空间,更好发挥全球最大消费市场优势。一些出席人员强调,要进一步优化进口促进政策,支持条件成熟地区创建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重点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

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要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目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还没有专门法律,对外贸易法也没有规定反制措施的实体要件与程序性规则,建议适应外贸形势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对外投资法,修改对外贸易法。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根据立法法规定,在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等内容时,必须由国家制定法律。目前一些地方性外贸领域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缺乏上位法支持和必要授权,应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必要时通过授权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试验性政策措施。有些出席人员强调,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加大海外维权援助力度。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应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的支持力度。建议:(1)支持金融机构以促进服务贸易为重点,开展金融创新,设立专门的金融工具,提供多元化服务。(2)拓展进出口信贷的发展空间,丰富信贷种类,完善出口信贷补贴制度。(3)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增加保险额度,降低企业贸易风险。(4)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兼并重组,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在科创板上市。(5)帮助企业拓展境外融资渠道,有效利用境外银行、资本市场、债券保险等融资方式。有些出席人员建议,要落实好国家各项减负政策,对口岸通关查验和港口、码头收费项目等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有效降低外贸进出口企业经营成本。

还有出席人员提到,目前全国能够用双语办理涉外经济案件的律师不到300人,真正能够在国际经贸争端中解决摩擦的人才不到100人,贸易强国建设缺乏有力的人才支撑,建议加大工作力度,在学科设置、培养模式、师资结构、评价体系等方面统筹规划。

五、提升国际经贸规则参与制定能力

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多层次打好引领国际贸易规则的组合拳,为我国产业和贸易发展创造有利外部环境。(1)在企业层面,在跨境电子商务、电子支付等我国商业实践比较成熟的领域,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制定标准,掌握制定相关国际规则的主导权。(2)在政府层面多边领域中,继续推进WTO相关谈判,特别是电子商务谈判,用好G20、APEC、金砖国家峰会等国际交流平台,在电子数据传输认证、单一窗口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重要议题上积极发声,引导规则的制定和修改。(3)双边领域中,进一步落实双边合作机制,加强政策沟通、规划对接,通过援外培训等方式主动加强规则和标准的引领。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主动发挥“一带一路”的引领作用,推动中国企业、中国资本、中国标准走向全球,探索经济全球化新路径,积极推动建立新型国际经贸关系。

一些出席人员建议,应进一步开放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试验平台,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可率先在自由贸易港探索实施零关税,一些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可以授权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

编 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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