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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的答复

来源: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  浏览字号: 2019年11月15日 11:25

关于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明确要求本次大清查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大清查实施方案将大清查列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成为保证清查质量的有力抓手。

(一)省区市党委政府高起点高站位部署。61号文件印发后,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国31个省份大清查协调机制主要负责人均由省政府分管省长(主席、市长)担任。大清查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省级政府立即召开会议作出部署,省区市政府负责同志通过批示、听取专题汇报、主持召开动员会议等多种方式,靠前指挥、协调推动,认真落实韩正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据不完全统计,有20多个省份的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把大清查作为担当国家粮食安全重任的有力措施来抓。黑龙江省委书记张庆伟批示要求:“边查边改,以问题为导向,解决问题,不得虚假整改,隐瞒问题”。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国英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大清查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质量、严要求完成大清查任务,坚决守住管好‘江淮粮仓’”。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批示要求:“全面落实从严从实要求,深入查清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二)省、市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建立并有效运转。全国31个省份均成立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并由省政府分管省长(主席、市长)担任负责人,组织领导本地大清查工作。345个地级市、2181个县(市)成立了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大清查协调机制,比例分别为99%和87%,扣除一些清查任务少不需要成立协调机制的行政区外,基本做到了应成立尽成立,各级大清查组织领导架构基本形成。地方各级协调机制紧紧依靠地方党政领导支持,及时汇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争取党政领导同志了解大清查、重视大清查。特别是一些地方因市县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变化大,检查力量比较薄弱,主动建议和争取党委、政府增调优秀干部,充实大清查队伍。

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等省分管副省长牵头组织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清查工作。河北、江苏、江西、湖南、青海、宁夏等省级人民政府与各市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山西省组成专班推动大清查工作;湖北省制定了本省大清查实施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了9个大清查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推进各项工作。四川省将大清查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地方大清查协调机制各单位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主动谋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企业自查阶段,各市县人民政府派出督导组对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承储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及时纠正企业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的行为。在省市普查阶段,各省市人民政府紧扣本地实际,对普查方式、职责分工和结果报送等进行细化实化,统筹调配检查力量,对重点地区有所倾斜。31个省(区、市)共抽调检查人员1.3万余名,组成1300多个普查组,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储存库点和货位做到了应查尽查。

二、关于做到“三个到位”,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围绕摸清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家底这个硬任务,各地各部门从严从实开展各环节工作,确保大清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及时传达精神,确保认识到位。各级政府及时传达韩正副总理在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动员电视电话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组织召开了2次全国范围的大清查视频会议,有条件的省份还将视频会议开到市县,让参加大清查工作的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直接聆听会议,不断加深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理解,把握当前开展清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清这次大清查的鲜明特点,增强做好大清查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大清查协调机制还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政策解读,加深对清查工作认识,进一步强化各地担当作为意识,督促做好清查工作。

二是,做到清查工作专事专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部际协调机制成立大清查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督查组、新闻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召开两次协调机制全体成员会,10次跨工作组协调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制定粮食数量清查、质量清查、账务核查等3个检查方法和6个重点工作指引,组织编发培训教材和常用法规政策汇编各10万余册;建立大清查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打表推进大清查工作。各地大清查协调机制也成立了清查专班,将大清查工作落实到人,专人专职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严明纪律规矩,确保责任到位。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实行普查、抽查工作的牵头负责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为增强清查工作的针对性,向各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印发补充通知,以问题为导向,从严开展大清查数量检查和质量扦样等工作,压实各地责任。

三、关于强化部门合力,防止出现大清查工作走过场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清查水平。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国家层面培训大清查骨干师资1200余人次;开发完善大清查应用软件,准备检查设备,提高清查效率和结果准确性。31个省份结合实际,印发实施方案,指导市、县做好大清查工作。认真开展培训,累计培训7万余人,增强清查人员实操能力。

二是加强案件核查,严肃处理问责。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发现涉嫌犯罪等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涉粮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热线电话开通大清查举报线索直通车,第一时间受理举报;4次直接派员对有关案件进行现场核查;在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期间,对收到的举报案件线索直接由抽查组现场检查。各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也建立案件处理相关制度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三是强化外部监督,增强清查权威性。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通过媒体网络报道、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在大清查各个阶段,适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聘请熟悉粮食业务的退休职工、用粮大户、第三方社会监管机构作为社会监督员,加强人民群众对粮食库存大清查的监督,增强清查结果的权威性。

四是落实工作经费,增强清查保障。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制定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大清查工作提供财政保障,规范资金使用。31个省份共落实地方清查经费1.7亿元,为大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五是,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各方积极性。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制定《关于认真落实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责任的指导意见》,最大限度动员各级检查力量,激发广大检查人员的热情干劲。同时,强化对各地大清查工作的调度督导,敦促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如期压茬推进各项工作;对进度滞后、工作薄弱的,加强督查督办,及时补齐“短板”。

目前,大清查现场检查工作已基本完成,下步将做好全国清查数据审核汇总、结果上报、问题整改等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将以此次大清查为契机,建立完善粮食库存监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确保国家粮食储备安全。

感谢对粮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编 辑: 冯涛
责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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