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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喜委员:遗体捐献新增规定要慎重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王博勋 见习记者田宇8月25日北京报道:考虑到死后遗体捐赠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鼓励,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吸收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内容,新增规定,明确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8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会上,陈斯喜委员指出,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律,要慎重研究。
“遗体不等同于遗产,亲属有没有权利自行处理遗体,这涉及伦理问题。”陈斯喜表示,过去行政法规虽然有规定,但是上升为法律,它的合理性、伦理问题值得很好地研究清楚。这里处理的是遗体,不是一般的物。立法要讲究法理,必须研究清楚权利的来源。
他还指出,要将新增规定的后果研究清楚。他建议,对于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要研究清楚,对如何避免这些不良后果要有相应的措施,才能再作规定。
编 辑: 王伟
责 编: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