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公平就业环境有待优化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张春贤说,总体上讲,就业促进法基本得到有效实施,基本实现“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定目的。
执法检查发现,就业促进法还存在一些实施不到位、执行不彻底的问题,另外也发现一些问题在法律中缺乏具体规范,需要引起重视。
报告指出,公平就业环境有待优化,就业歧视问题还在一定领域存在,社会普遍关注。用人单位招录未婚未育女性和残疾人意愿低,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公开表示男性偏好,或者增加限制女性、残疾人的就业条件。同时,救济渠道不顺畅。由于招录环节的受歧视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受歧视问题无法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没有将就业性别歧视列入监察事项;跨区域招聘的性别歧视因属地化管理,相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无法履行监管职责。另外,部分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公平法律责任不积极、不主动。有的对年龄和学历的要求远超岗位实际需要。一些地方结存登记失业人员中,“4050”和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比较高。
检查组建议,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择时修订完善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一是修订就业促进法。切实体现就业优先战略,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改革创新实践,体现当前就业的新趋势、新问题,增强可行性、可操作性,主要是补充新就业形态、乡村就业、公平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等内容。加强与劳动、教育、妇女、残疾人、中小企业等相关法律的协同,加快制定人力资源开发等相关法律。二是完善配套法规。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需要,结合已经出台的《失业保险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人民日报本报记者 魏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