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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碧水保卫战"需压实法律责任加强监管执法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9年08月23日 18:18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张宝山 王晓琳 见习记者孟伟8月23日北京报道:“云南省老运粮河在2018年11月被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巡查认定为瞒报的黑臭水体,此次抽查发现仍有排污口向河中排放污水”;

“2017年山西省大同市将未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城区和阳高县评为年度优秀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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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点名多个地方存在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谈及下一步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栗战书指出,要对照法律条款,压实法律责任,使法律规定成为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坚持系统治污,依法构建水环境治理体系。”报告指出,2019年底前,出台生态环保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考核等制度,严格证后监管,强化信息公开。

报告提到,国家建立河(湖)长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反映地方实际、激励相容的水污染治理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市县级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打通“最后一公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19年底前,研究制定河湖生态用水确定和保障有关政策,核实河湖生态流量,确定监管措施,切实推动各地改善流域生态用水条件,保护和修复流域生态系统。

“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市县级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生态环境监管力量。”报告指出,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行智慧监管,探索实行“互联网十监管”等模式,逐步推广无人机、遥控船、特种机器人等智能监控技术。

报告强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是全民行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都要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形成政府引领绿色发展,企业加快生态转型,公众践行低碳生活,崇尚生态文明、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编 辑: 张绵绵
责 编: 张绵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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