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
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将进入三审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李小健、杨菲菲 见习记者张钰钗8月21日北京报道:8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一次记者会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相关立法进展。
臧铁伟介绍,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2019年1月4日至2月3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间,共收到498位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579条,还收到群众来信15封。主要意见有:一是关于征地制度。有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征地范围、补偿标准。二是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意见建议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增加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三是关于宅基地制度。有意见建议加快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盘活利用好农村宅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流入农村,振兴乡村经济。
“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考虑吸收,有些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已经有所体现。”臧铁伟说,比如,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地,并要求相关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划。
做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下半年立法工作的主要内容。臧铁伟表示,“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试点改革经验,国务院提出了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已经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将于2019年12月实施期届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宪法法律委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8月份常委会将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争取通过。”
据悉,8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