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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把使命担当放在心头扛在肩头

金果林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9年08月19日 16:25

7月18日上午,正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兴奋地说:“近40年来,历届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突出地方特色加快立法,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创新方式方法服务代表,坚持从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段春华说,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来作出的重要贡献,对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使我们受到了极大的鼓舞和激励。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交上一份优异的答卷。

据了解,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于1980年6月。当时,天津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段春华介绍说,从那时以来,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议、决定523件,现行有效的200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59项,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479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100多件。

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实行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提高立法调研的针对性和精细度。在不动产登记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等立法过程中,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使立法更加贴实情、顺民意、接地气。如今,这些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对记者说。

据他介绍,近40年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总结地方立法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全国省级人大中率先进行生态环境保护、预防治理校园欺凌、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等,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了法规草案公示办法、听证办法,在部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乡镇人大、代表所在企业、基层律师工作委员会设立8个立法联系点,将代表集中要求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建立并充实立法咨询专家库,吸收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地方立法,使法规更好地集中民智、符合民意。

他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探索立法评估,对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组织有关方面围绕立法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立法时机等进行论证,并委托高等院校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等进行法规通过前评估,对法规草案结构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制度设计的可行性等进行研判。对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后评估,为评估法规实施效果、修订相关法规提供参考。

立法保障民生促进发展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为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洋说,为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了就业促进条例、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保障人民住有所居,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学前教育条例等法规。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稳定医患关系,制定了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医院安全条例等法规。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法规。

王洋介绍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为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提供了制度保障。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功能,市十六届人大以来,每年确定一个大会审议立法项目,先后提交审议通过了绿化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天津市实行史上最严的污染防治措施。

他说,为了促进和保障经济功能区开发开放,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或者修改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等13部地方性法规(现行有效的6部);及时制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为自贸区先行先试提供法治保障,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中实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衔接。为鼓励创新创业,还制定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等法规,出台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或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为加快构建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提供了法律依据。

持续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为确保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有序有效推进,及时启动《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制定工作,全面梳理原有法规与中央和市委文件要求不一致、与预算法规定不相符、与财政经济形势不相适应的条款,总结本市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经验做法,以预算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依据,充实了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主要内容,对审查监督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程序方法,为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主任尹耀光介绍说。

他告诉记者,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日常性审查监督,首先建立了市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认真听取市人大代表、专家智库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将预算审查监督作为履职重要内容,制定了市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办法,组建了由53位市人大代表构成的预算审查监督队伍。这些代表履职意识较强,专业背景扎实,工作经验丰富,关心财政预算工作,是预算审查监督的骨干力量,在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和预决算草案审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预算审查联网监督系统,健全日常预算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明确规定市财政局要按月报送预算收支报表,按季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要求每年七月报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要求市人力社保局按季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市国资委定期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定期报送的宏观经济数据,进一步夯实预算审查监督的信息基础。

尹耀光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日常性财政经济监督工作。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定期召开季度财政经济形势分析会,听取市有关部门汇报,深入分析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和特点,研究形成分析报告,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扩大财源税源、稳定财政收入增长、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印发市人大有关部门参考。

始终尊重代表主体地位

“40年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基础性工作,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不断拓宽领域、丰富内涵、创新方式、完善机制,推动代表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孔令国对记者说。

据他介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使代表工作更加规范。积极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增强了代表活动实效。1983年天津市首创市长与人大代表座谈会制度,这一做法已成为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机关改进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实现政府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1991年组建了科技和卫生代表专业组,1993年推广试点经验,组建了13个代表专业组。此后,每届市人大常委会都组建代表专业组并开展活动,本届组建了14个代表专业组,90%以上代表参加了专业组。各代表专业组在立法、监督、培训、专题调研、会前视察以及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等方面发挥了专业优势。组建了选举单位代表组,为深化代表活动内容、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加强代表管理监督提供了组织保障。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组织代表建言献策,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代表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倾听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呼声,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一批专业性、针对性较强的调研报告,提出许多有价值的对策和建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聂伦告诉记者,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以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提升代表满意度为重点,建立了重点督办、定期听取承办部门汇报、征询代表意见、不满意件再次办理等制度,努力提高办理质效。实行多级督办,主任会议成员选择代表关注度高、事关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建议牵头督办,各专门委员会选择涉及本领域重点发展任务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代表工作部门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定期组织代表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开展多种方式的检查推动活动,深化督办工作。征询代表对承办部门办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增强建议督办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聂伦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把丰富活动载体作为密切代表与群众联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推进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目前,各区、乡镇已建成“人大代表之家”194个,“人大代表联络站”1160个,基本实现全覆盖。部分区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还开通了“天津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了“一家一站一网一中心”平台体系,促进了代表联系群众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编 辑: 冯涛
责 编: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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