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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召开《云南省邮政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来源: 云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9月19日 16:21

  《云南省邮政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邮政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实施好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9月19日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出席会议,并就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要求。

  程映萱在讲话中指出: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基础性产业,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发展邮政业,对于保证政令畅通、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对邮政事业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省邮政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对规范邮政业市场经营活动,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订后的《条例》以保障《邮政法》贯彻实施为基本出发点,立足云南实际,在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用户权益、规范邮政市场等方面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为企业和用户参与邮政寄递活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提供了操作性强的法规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条例》修订实施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级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积极营造贯彻《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杨祖龙主持会议,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罗明义,省邮政管理局局长李云山在会上介绍了条例的相关情况,并针对邮政设施、邮政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答记者问。新华社云南分社、《云南日报》、云南网等18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图文:李健伟)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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