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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切实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专题会议暨首次法规审查批准后点评会议

来源: 广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6年03月08日 16:27

  为做好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1月2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切实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专题会议暨首次法规审查批准后点评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在会上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主持会议。

1月2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切实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专题会议暨首次法规审查批准后点评会议。黎进摄

  会议结合省人大常委会于1月21日批准通过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邀请9个地方立法研究基地、17个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基地、立法咨询专家、学者及省有关实务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就如何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进行点评。

  条例是修改后的立法法全面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首部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点评认为,条例的选题针对性强,制度设计能依据上位法进行细化、补充,并比较合理地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政府的权力与责任进行了规范,总体质量不错。同时建议,在今后的立法中,要进一步加强调研论证,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的智力支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使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更科学、更合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肖志恒指出,条例是新享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通过的法规中广东省首个批准的法规,根据会议评价,这部法规总体质量不错,立得住、可操作、符合佛山实际。当然还有一些缺失,有值得改进的地方。与会人员对今后我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如怎么选好立法项目、做好调研论证评估,如何坚持法制统一、权责统一,防止减损公民权益等。肖志恒强调,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责任重大、任重道远,立法要符合本地实际,精益求精;今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前,都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另外,他认为,通过这次会议,增强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信心,看到了地方立法的巨大潜力,有一大批专家学者、高等院校教授和学生为地方立法提供有力支持和专业支撑。

编 辑: 李丰
责 编: 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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