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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

来源: 浙江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6月19日 09:21

  6月3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常委会茅临生、程渭山、冯明、王永昌、厉志海副主任带队,赴丽水、温州及嘉兴、湖州、杭州、舟山6个设区市,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省人大环资委全体成员及其他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参加检查,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了所在地的检查,省政府相关部门派员陪同,5家省级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

  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各市及所辖县(市、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了各地的水源地规划建设及运行情况、环境质量及综合整治和政府责任考核情况、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和水源地保护能力建设和运转情况,与当地群众、干部进行了交流,听取了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并与各市交换了执法检查意见。

  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坚持把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以“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为抓手,贯彻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注重政策配套,加强执法监管,全方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各市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周到严密,工作细致扎实,保证了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法检查组强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基本的民生保障任务,关系到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形势还比较严峻,水源地污染和安全隐患在一定范围仍然存在,保护和发展的矛盾还很突出,面广量大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还需进一步加强。各地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深入调研,认真梳理,争取切实解决一些突出的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我省有效实施。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在7月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贺永华)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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