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内司委开展社区矫正立法调研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浙江省社区矫正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二类项目,为进一步了解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为下一步立法工作作准备,6月7日下午,省人大内司委就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开展了调研。调研人员一行先到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司法所,听取取了杭州市司法局、上城区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汇报,实地察看了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然后听取了省司法厅关于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立法工作意见。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省自2004年5月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4月全省铺开,在健全完善领导体制、部门衔接机制、工作考核机制、工作保障机制、指导管理机制、监管教育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要求,不断探索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内容和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存在着执法依据不明确、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财政保障亟需完善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调研中司法行政部门反映,希望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社区矫正适用的范围、原则和条件,明确和规范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和工作保障机制。
内司委在调研中指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民主法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司法行政部门克服困难,工作主动,探索积极,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明显。当前在完善执法机制、协调各部门职责、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方面,遇到一些问题,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推动解决是必要的。下一步要深入调研,加强对法规条文适用性、可行性、有效性的论证,对现有的工作情况和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争取拿出一个内容较为明确、规范的条例草案文本,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打下良好基础。要积极协调,推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支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争取我省的社区矫正地方立法早日出台。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宋光宝、副主任委员王幼璋、内司工委副主任郑军参加了调研,省司法厅、杭州市司法局和上城区有关人员陪同调研。(冯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