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任免职名单
(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阿不都克尤木·买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孜乃提·吾买尔(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吾提库尔·阿里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阿不都热合曼·库尔班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买买提·玉山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艾尼瓦尔·莫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陆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付金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张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司马义·阿不都色力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古丽娜·肉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帕尔哈德·赛义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高建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阿不都热西提·玉素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依马木·马木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吐尔洪·扎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穆坦里甫·买托乎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龚德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多力坤·阿不都热依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忠贵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任命管白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肉孜·沙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阿瓦汗·热杰甫(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张春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依布拉音·阿不都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沈青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任命洪燕(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吐尔逊娜依·阿不都热依木(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阿米娜·阿不都热依木(女)、邹爱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朱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陈康、买买提·司马义、肖继红(女)、艾克拜尔·亚生、居艾提·沙木沙克、阿布来提·亥米提、任学涛、李文江、艾尔肯·排足拉、依力哈木·热合曼、艾斯郎·依明、贾新军、李伟力、王陆、田茵(女)、倪倩(女)、克力比努尔·阿比孜(女)、孟世敏、阿依古力·阿布都热依木(女)、廖海燕(女)、吐尔洪·艾比不拉、张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新欣(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
任命丁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庆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苗万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井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曹忠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黄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罗启萍(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武理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热依汗古丽·阿不都热西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阿卜力克木·麦麦提、吕向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巴赫提亚·马木提汉、阿不都热合曼·艾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立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高红梅(女)、赵淑红(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亚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窦军保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阿德勒别克·德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艾尔肯·阿不都卡德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新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谢军、买买提艾力·马合木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房建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唐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张绪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七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丁永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五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达列力汗·沙布尔汗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张玮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葛军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吾提库尔·阿不都热合曼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胡远征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艾孜木江·阿不拉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大军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托汗·胡马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艾克木·阿不都热依木、李燕(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超(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亚玲(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建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七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