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出台守则规范组成人员依法履职
天山网讯(记者王新红报道)无故缺席会议过半应辞职;出席会议前要认真阅读提前送达的材料并调查研究,准备好审议意见……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这是自治区人大历史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做出具体规定。
“守则的出台,是人大常委会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其组成人员管理的进一步完善,使常委会工作有章可循,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审议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程鹏说,守则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人大的权威,保证自治区党委的决策和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实现。
开会出勤:履职的保证
今后,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一年内累计出席常委会会议或参加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次数不足开会次数一半的,应按程序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守则共17条,此项规定最引人注目。
程鹏说,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决定了制定任何地方性法规和决定重大问题,都必须通过开会来解决。不开会审议、讨论,任何决定都无法作出。
因此,“开会”就是全体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如果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性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不参加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就难以实现,所以“出勤率”就显得至关重要。
程鹏说,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身体健康不能履行职责,或者是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出席会议的行为。守则的这项规定,对组成人员来说具有较强约束力。
同时,守则对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或不能参加某一次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时的请假制度也做出具体规定,应当提前向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加强学习:履职的基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本级人代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他们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区各族人民行使立法、监督等项职权,可谓责任重大。
守则对组成人员在政治和业务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用六条规定来要求组成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更好地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比如,第四条规定,除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知识以外,还要学习现代经济、管理、科技等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努力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
此外,还规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得借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
提高议事效能和决策水平
如何发挥好每位组成人员的作用,提高常委会会议议事效能和决策水平,还要看组成人员的履职的功夫下得怎样。
守则规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其他工作和活动安排与常委会工作安排发生冲突时,应当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
在会议召开前要积极准备,对于提前送达的会议材料,应认真阅读并调查研究,准备审议意见。在会议召开时,审议议案时应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并表明态度。
调查研究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基础。守则规定,在闭会期间,还要按照分工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为常委会依法决策提供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