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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建议正式交办

来源: 新疆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2月01日 15:54

  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2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交办会,就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及有关组织进行正式交办。

  据了解,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向大会提出议案228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的8件立为议案,其余的220件改做建议处理。会议期间,代表们还对自治区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817件,连同议案改做建议的220件,共1037件。

  8件议案交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1037件代表建议中,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的987件,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4件,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件,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办理的4件,交自治区其他有关组织办理的41件。

  根据规定,代表议案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议案后6个月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应在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时间性较强的重要建议、批评、意见,应立即研究办理;涉及面广,不能在三个月内办理答复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今年下半年,自治区“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要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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