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富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次会议
2012年4月6日下午,富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次会议,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司马义同志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富蕴县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县教育局局长刘芳焕关于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法院院长的提请。
会议决定:
免去梁自友同志县环保局局长职务,
免去木合亚提·吾泰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郑军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兆勇同志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孝杨同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魏清玉同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孟喻同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巴特力同志为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史全德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燕祥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阿布力·达列勒汗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邹忠堂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杨景颜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任命:高永骞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政府副县长韩宝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法院院长,部分伊犁州人大代表,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县财政局,教育局领导,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负责人列席了会议。(贺思新)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