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大会
2月11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大会。大会听取了伊犁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工作报告以及伊犁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伊犁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吐尔逊·吐尔地向大会作了《伊犁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对过去四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并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建议。
报告指出,伊犁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2007年11月选举成立以来,着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为自治州加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努力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保障和促进了自治州经济建设;高度关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创新代表工作,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自治州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促进自治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贡献。
报告建议,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在伊犁州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及代表们的共同努力下,继往开来,奋发进取,为推动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表决通过了《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以及《大会选举和通过决议的办法(草案)》。
伊犁州党委书记李学军、伊犁州代州长马宁·再尼勒,伊犁州人大代表、地委书记刘剑,伊犁州人大代表、地区人大工委主任毛吾列提别克,伊犁州人大代表、行署副专员木合亚提参加会议。(庞文生)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