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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96件法规项目列入新的5年立法规划

来源: 新疆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11月24日 14:25

  11月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1—2015年)》工作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这次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共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162件(其中重复项目25件),实有项目137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筛选论证、科学慎重比较,新的五年立法规划共编制法规项目96件,分两大类。第一类是“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拟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即立法条件比较成熟、较有把握在五年内制定出台的项目;第二类是“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即有立法的必要性,但立法条例尚不成熟的后备项目。

  艾力更·依明巴海说,本届人大常委会曾编制和实施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9——2012年),有效地推动了地方立法工作。今年2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由过去编制立法规划与每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同步,改为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这样可以使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更好地与自治区党委的工作大局合拍同步;便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继续执行已有的立法规划,保持立法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变化和一定的立法实践,形成比较成熟的立法思路和立法重点。在新时期新阶段,编制新的五年立法规划,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新的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具有5个特点:一是突出为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具体战略选择,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的发展主题和发展主线,确定立法项目,着力于发挥立法的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依法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如: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修订)、自治区口岸管理条例等以及第二类预备项目中的自治区特殊经济开发区促进条例等;二是突出为民生改善提供法制保障。编制立法规划时,注重优先选择有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富民安居、定居兴牧、扩大就业、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如: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自治区实施《社会保险法》办法、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以及第二类项目中的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三是突出为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提供法制保障。在编制立法规划时,认真贯彻环境优先、生态立区,推进“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决策部署,着力围绕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确定立法项目。如:新疆天山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煤炭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条例等;四是突出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制保障。如: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及第二类预备项目中的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订)、自治区依法严惩“三股势力”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规定等;五是突出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如:自治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修订 )等。

  艾力更·依明巴海要求,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五年立法规划,认真做好立法工作。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必须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主持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尼相·依不拉音宣读立法规划。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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