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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常委会召开备案审查条例新闻发布会暨培训班

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明年1月起实施

来源: 新疆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12月19日 18:23

  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明年1月起实施

  新疆人大网消息:《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明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16日,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培训班开班式在乌鲁木齐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会议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有效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自治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序进行。

  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义不容辞责任和义务。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规范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举措。

  艾力更·依明巴海强调,要明确职责和任务,认真务实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地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把备案审查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议事日程,明确职责任务,抓紧抓好。各级人大常委会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法规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理解相关规定,熟练掌握条例所涉及的事项、规范的行为、调整的范围、工作的程序、审查的重点等基本要求和各项规定,认真履职审查工作职责。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备案审查工作和相关工作机构一定要树立为常委会服务的意识,共同合作、互相配合、及时沟通、积极协调,共同把备案审查工作做好。条例实施后, 要加大条例的实施及内容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及时协调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一府两院”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工作;要重视制度建设,确保审查工作的质量;要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严格依法履行职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主持会议,秘书长尼相·依不拉音宣读了条例公告。

艾力更·依明巴海主任出席会议冰并讲话

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主持会议

秘书长尼相·依不拉音宣读条例公告

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各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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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台全景

编 辑: syang
责 编: s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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