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修改稿
新疆日报讯(记者冯瑾报道)11月27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就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能意识作出新的规定,提出我区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应当组织开展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节能实践活动等。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力洪·阿不都尔逊在对该实施办法草案作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应当引导和提倡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实施办法草案用一条两款对加大节能宣传和开展全民节能作出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规定表述有些笼统,针对性不强,建议修改。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将之细化为六款作出了规定,提出,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用能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运用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开展创建节能家庭活动,倡导节能环保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节能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每年六月的第二周为节能宣传周。
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还提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管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还就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和农产品加工设备节能、优先支持节能产品和技术等方面作出规定。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