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
新疆日报网讯记者冯瑾报道:31日下午闭幕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决定》,从自治区实际出发,为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在作决定草案说明时表示,我们与暴力恐怖主义的斗争绝对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予以打击,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决定共6条,分别对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严厉打击煽动犯罪、制造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依法保障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决定指出,要坚定不移地高举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的要求,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一旦发生暴力恐怖活动,坚决在第一时间依法果断处置、严厉打击。各级司法机关对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依法快捕、快诉、快判,特别是对暴力恐怖团伙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各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严厉打击利用宗教从事分裂破坏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煽动犯罪、制造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讲学经等宣扬、散布、传播暴力恐怖言论,煽动、教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行为。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