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新疆 > 新闻报道

新疆巴州: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努力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6月28日 09:37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全州总面积48. 27万平方公里,占新疆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是我国面积最大的地级行政区。该州地形地貌奇特,自然环境十分复杂。境内有我国最大的高山草原----巴音布鲁克大草原,也有我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博斯腾湖。州内大部分县市处于我国最大的流动性大沙漠----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边缘和腹地。境内的草原、天然胡杨林、河流、湖泊,是维护绿洲生态安全的天然屏障。也是人类乃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由于干旱少雨、水资源匮乏、风沙灾害频发,生态环境极其脆弱。

为了确保生态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近年来,该州人大常委会从本地实际出发,通过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先后制定了《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尉犁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五个单行条例。为该州经济健康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受到上级人大和社会的广泛好评。特别是近期(2013年6月1日)公布实施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引起自治区和国家林业局的高度关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报道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通过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单行条例,对依法推进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通过立法保障,将农田防护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不仅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林业生态建设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也为三北地区乃至全国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推进依法治林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必将对推动三北地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截止2013年6月,该州已制定12个单行条例,其中已有11个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苏效智)

编 辑: 沈娟
责 编: 杨胜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