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福强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3年9月17日七台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经七台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福强、左书鹏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赵会生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十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以上决定报七台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经七台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福强、左书鹏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赵会生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十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以上决定报七台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