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人大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调动人大新闻宣传通讯员和广大新闻工作者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整体水平。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人大新闻宣传奖励办法》,并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办法规定,在《人民日报》、《中国人大》杂志和《人民代表报》等国家级媒体上发表的人大新闻宣传作品,每篇按300元标准给予奖励;在《黑龙江日报》和省《法治》杂志等省级媒体上发表的人大新闻宣传作品,每篇按200元标准给予奖励;在《中国人大新闻网》发表的人大新闻宣传作品,每篇按200元标准给予奖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网》发表的人大新闻宣传作品,每篇按100元标准给予奖励;在《佳木斯人大工作信息》发表的文章,适情况予以奖励。办法还规定,凡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好新闻评选,获全国人大好新闻奖项的,给予重奖,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并对人大新闻宣传作品进行评选表彰。另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把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