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人大工作评议办法有新意
检察日报讯(盛艳春)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其中,由谁来作报告、议题如何选定等环节均有了更为详细的可操作性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今后该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的对象除“一府两院”外,还可以评议本级政府直属机构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对于专项工作审议的议题,由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各委、办、室和县(市、区)代表团收集人大代表的意见后提出,人事选举办公室汇总后,经主任会议筛选,再确定若干议题。然后,拿到常委会上进行4选2或者5选3,由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票决。至于由谁来向常委会报告工作,也不再由部门为主,该办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由其负责人向大会作报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认真回答人大代表的询问。
另外,依据该办法,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被评议单位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