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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来源: 绥化日报  浏览字号: 2012年08月16日 13:56

  8月15日上午,绥化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绥化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等项事宜。

  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吴仲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发、李红霞、李乃波、康长桥,秘书长李德顺及人大常委会其他成员出席会议。

  绥化市法院院长李东,市检察院检察长闫华;市政府秘书长常青,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徐新文;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机关党委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

  康长桥分别主持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

  8时30分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绥化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关于绥化市2011年财政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市本级债券资金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绥化市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分组讨论会后,吴仲秋主持召开第9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分组讨论情况的汇报。原则通过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相关事宜,提请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审议。

  10时40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绥化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批准2011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和关于批准201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和审议意见。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这些决议和研究处理好这些审议意见,并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做好这方面的督办落实工作。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做好会议有关报告及其决议和审议意见的通报以及向社会公布工作。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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