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大农林委对市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2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农林委员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林委委员于4月18日至5月4日日先后深入到牡市区、林口县、宁安市、海林市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情况进行调研。每到一处都实地查看和了解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销售市场、种子质量检验设施等,召开了相关部门、经营者和农户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各级政府及管理执法部门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通过调查,市人大农林委员会感到全市各政府及有关单位近五年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市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对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育种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用种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种子法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加快种子产业化进程;三是进一步加大种业发展管理投入,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四是进一步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五是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