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2012年8月28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号
决定任命:
赵红巍为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第二号
任命:
王季颖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胡颖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金峰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司玉琴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李春放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肖剑桥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甲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罗林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智禹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曾桂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郎艳红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马芳芳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张辉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
免去:
朱安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季颖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胡颖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施晓鹏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长顺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齐志斌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金峰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辉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海志群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曹兆春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费显贵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三号
任命:
高非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王红日的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祁荣锦的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