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任免名单
(2009年11月11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孔 岩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秦 立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姚 娜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 林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 琳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隋显进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张卓琦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
吴 波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付国权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夏丹阳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肖 国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 埜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马翠微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蒋 战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静彬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姜虹阳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 敏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宫文义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梁 艳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杜惠清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 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沈淑兰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伍庆功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乃通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 莹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海洁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宗 程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月英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国谦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 坚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翟 威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成忠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安丽新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谭喜来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肖 鸣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